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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一攬子化解專利侵權系列五案 解“法結”更解“心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通過訴訟調解成功一攬子化解了中某環保公司與富某機械公司專利侵權系列五案,雙方不僅就涉案賠償金額達成協議,而且中某環保公司同意對富某機械公司后續項目進行專利授權許可,并在供應鏈方面積極探索合作可能。調解書送達后,富某機械公司已按期支付有關款項。
中某環保公司系涉“有壓熱悶鋼渣處理系統”等5件專利的專利權人。中某環保公司認為,富某機械公司在某項目中存在未經許可使用涉案五件專利的行為,遂起訴至一審法院,擬待五案勝訴后,再繼續對富某機械公司其他同類項目的涉嫌侵權行為提起其他訴訟。一審判決認定四案構成侵權,一案不侵權。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分別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案件二審審理過程中,合議庭進行了深入細致審查。為全面查明案情,承辦法官和技術調查官等人專門赴山西太原進行現場勘驗,查清了案件事實。隨后,經合議庭反復合議,并經法庭專業法官會議多次研究,確定了基本處理思路和裁判方向。此時,五案本可“一判了之”,考慮到五案中涉及方法發明專利,如果判決停止侵權,幾千萬的項目及后續共計8個多億投資的項目就要停產,富某機械公司作為一個中小型民營企業,將面臨破產風險,近200名員工面臨失業風險。同時,由于富某公司等競爭對手的行為導致作為行業龍頭的中某環保公司訂單流失,利潤直線下滑,中某環保公司同樣面臨巨大經營困難。判決雖可迅速“定紛”,但不能“止爭”,判決后還可能形成新的10余起訴訟,導致積怨日深。
有沒有更穩妥、效果更好的處理方式,既解“法結”更解“心結”?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了解到,中某環保公司雖擁有專利技術,但自己并不直接生產涉案大型設備,而是委托第三方生產,而富某機械公司恰恰具備較強的生產能力,雙方并非你死我活的競爭關系,且雙方企業均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壓力,存在現實的經營困難,倘若能“化干戈為玉帛”,從“對手”成為“伙伴”,可以強強聯手形成彼此良性發展。據此,經反復研究,合議庭最終確立了“實質高效化解紛爭,力爭調解方式結案”的工作思路。
調解十分曲折和艱辛,涉案雙方是相關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多次在競標中針鋒相對,積怨頗深。為推進調解,法庭領導多次帶隊上門講法,摸清痛點堵點,逐步消弭雙方分歧。歷時3個多月,承辦法官反復協調雙方修改調解方案10余次,最終促成雙方就賠償額達成一致,并由中某環保公司向富某機械公司后續項目提供技術許可,最終達成了一攬子調解協議。
結案后,雙方當事人均專程到法庭送來感謝信和錦旗,贊揚法庭“務實的工作態度”,表示“這一結局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為民司法的理念,為司法有效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穩定樹立了優秀典范”。全國人大代表也來信稱贊法庭工作“專業、認真、細致、嚴謹、高效”“感受到人民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力量和溫度”。(記者 徐艷紅)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