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原創
劍指電詐!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懲戒辦法》
本報訊(記者 牛忠磊)記者11月26日從公安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切實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制度,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主要特點包括:
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懲戒辦法》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范圍,堅持依法懲戒,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更具操作性。同時,《懲戒辦法》明確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為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為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
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同時,《懲戒辦法》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堅持公開公正、保障權益。《懲戒辦法》規定了書面告知條款,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懲戒辦法》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于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