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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替代意義重大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這一具體目標的提出,彰顯了我國推動能源結構轉型的決心和力度。
從經濟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有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隨著技術進步和裝機規模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大幅下降,部分技術甚至已經具備與化石能源競爭的能力。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開發和應用,還可以減少電網傳輸損耗,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
從環境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對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空氣質量具有顯著效果。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不產生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是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途徑。同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還可促進生態治理和農業增收,形成生態與經濟雙贏的局面。
能源轉型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須把握好安全、多元、創新三大原則。
堅持統籌謀劃、安全替代。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超越煤電,但由于發電可利用小時數遠低于燃煤機組經濟運行小時數,再加上光照、來風、來水情況都要“靠天吃飯”,可再生能源在當前能源系統中尚難擔當中流砥柱,需要傳統能源進行安全兜底。因而,要正確處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破”與“立”的關系,穩妥推動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在這一過程中,應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應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協同融合、多元替代。協同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融合替代是關鍵。要重點推進工業用能綠色低碳轉型,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應用,全面支持農業農村用能清潔化現代化,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同時,經濟高效推進發電、供熱、制氣、制氫多元發展和替代。
堅持科技引領、創新替代。隨著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快速推進,一個“技術就是資源”的世界正向我們走來。這場轉型浪潮中,新興技術將成為核心驅動力,推動能源產業從資源、資本主導向技術主導轉變。搶占能源轉型發展制高點,需要大力推動新技術攻關試點,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場景、新模式、新業態。
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能源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戰略選擇。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攜手共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共筑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未來。(金觀平)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