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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野蘭”挖穿了法律底線
近日,有網友向媒體反映,有人在網絡直播間公然叫賣列入保護名錄的野生蘭花。不少網絡主播以“進山尋寶”的方式,在網絡直播間叫賣野生花草,其中不乏蘭花、石斛等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11月5日,《現代快報》)
“我從山中來,帶著蘭花草。種在直播間,希望花賣好……”不少網絡主播用“直播帶野蘭”的實際行動對經典歌曲《蘭花草》進行了“粗暴改編”,奏響了以銅臭為主題的令人不安的“帶貨旋律”,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資源,挖穿了法律底線。
山上的很多野生花草都不是無主物,而是受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不是誰想采就能采、誰想賣就能賣、誰想買就能買。據2021年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除兔耳蘭外,其他野生蘭花都被列為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石斛屬和兜蘭屬植物,也被列為國家二級以上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這些規定對應著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野生植物、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罰款等罰則。而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或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及其制品的,還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據此,網絡主播“直播帶野蘭”輕則承擔行政處罰責任,重則承擔刑事責任。而一些消費者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購買野生蘭花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也構成違法。
甚至還有一些主播所謂的“進山尋寶”是擺拍行為,自稱采挖的是野生植物,實際上發給消費者的是養殖培育的植物,這種行為也構成虛假宣傳、消費欺詐,同樣踩踏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設定的底線。
野生植物資源是生態環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義務。網絡主播或其他商家以及消費者一定要看清非法采集、銷售、購買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增強底線意識和自律意識,積極履行保護野生植物的責任,遠離非法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行為。對于網絡主播“直播帶野蘭”的行為,電商平臺、直播平臺等也應盡到一份治理責任。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商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平臺應通過智能+人工手段加強對商家、帶貨主播的監督,對“直播帶野蘭”等營銷模式采取攔截、屏蔽、下架、限制流量、封號等措施,并報告監管部門。
市場監管部門、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必要瞄準網友反映的網絡主播“直播帶野蘭”等問題,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啟動常態長效治理措施,讓非法采挖、銷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商家或個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充分釋放法律的懲戒、震懾、警示效應,厚植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法治土壤。(李英鋒)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