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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痛點”,免除生育后顧之憂
在應對人口結構變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10月28日印發《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對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做出部署,并從4個方面提出13項具體舉措。《措施》引發了多位全國政協委員的關注,委員們紛紛表示,這一措施——
多舉措提高生育意愿和養育能力
臨近月底,看到手機短信彈出的工資入賬提示信息,阮茹輕輕舒了口氣。孩子剛滿1歲,家里請了育兒嫂照顧,平日里奶粉、尿不濕、玩具等零零散散的開銷加起來,費用已遠超當初預想。
閑暇時,翻看著朋友圈里那些其樂融融的家庭照片,阮茹也動過再生一個孩子的心思,但轉而想到“家庭收入、職場打拼和養育孩子的雙重壓力”,就會又一次在心中對自己說“不”。
“生養教育開支、嬰幼兒照料等諸多因素,讓不少家庭‘不想生’、‘不敢生’。”采訪中,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家庭如果有一個0歲至3歲的孩子,每年需要開支1萬元左右購買奶粉、尿不濕等日用品,還有雷打不動的照護費用,嬰幼兒階段高額的養育成本,給一些家庭的生育意愿帶來了或大或小的影響。
身在一線城市,阮茹的賬單也顯示,照料孩子的開銷占家庭收入的40%左右。“如果孩子能進入普惠性托班,家里每個月大概能節省5000元。”阮茹說。
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讓很多和阮茹有著類似經歷的職場媽媽,看到了在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能夠得到的明顯支持。
“文件的出臺,彰顯了國家對于生育問題的重視,更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為家庭生育和養育子女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在謝文敏看來,此次《措施》的發布,不僅再次強調了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還提出了一系列其他支持生育的政策措施,能切實減輕家庭相應的經濟負擔,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和養育能力。
記者看到,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從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措施》明確,要繼續落實好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抵扣力度。
“這將為廣大育齡家庭帶來實實在在的減稅福利。”謝文敏發現,《措施》中還提出統籌社區各類資源,發揮貼近居民的服務優勢,提供更多免費或低收費用房場地,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托育。積極支持用人單位辦托、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
“相關舉措能夠為嬰幼兒提供更多的托育資源,還能通過提高服務質量來確保孩子們的成長環境更加健康安全。”謝文敏表示,普惠性育幼服務是緩解養育困難的重要手段,積極擴大托幼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充分的社區活動空間,對于促進女性職育平衡、減輕育兒的情感背負和經濟壓力具有重要作用。
為強化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支撐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措施》提出了多項政策舉措。諸如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研究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進一步強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介紹說,為了便利管理和提高效率,目前多地已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在政策上打通了生育醫療費直接結算的壁壘。
“可以說,合并實施以來,為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等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生育醫療待遇有了明顯的改善和提升。”同時孫潔也發現,最新數據顯示,全國勞動者范圍內參加生育保險的比例仍有待提高。因此,要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使其覆蓋更多勞動者。
對于擴大保險覆蓋面,《措施》明確提出,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做好未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
孫潔注意到,當前各地生育保險的待遇水平、繳費基數不同。各地生育津貼也不一樣,且有的地方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有的地方是由企業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由企業支付,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這與政府為企業減負的政策取向不一致,也會影響企業招聘女職工的積極性。”孫潔認為,鼓勵人們生育兩孩的同時,不應過多增加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尤其不要影響到企業用工成本。
在她看來,全國層面的政策需要統一,包括確定生育津貼的標準,獎勵假時長、支付生育津貼的資金來源等,都需要逐步加以規范和完善。
此外,《措施》要求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指導各地將適宜的分娩鎮痛以及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分娩鎮痛技術的實施,有助于消解‘猶豫不決、望而卻步’‘想生又不敢生’的顧慮;將輔助生殖納入醫保報銷,有助于緩解不孕不育人群就診問醫帶來的經濟困擾,滿足家庭的生育意愿。”全國政協委員、民建重慶市委會副主委張睿表示,要加強全生命周期生殖健康服務,樹立全生命周期、全過程服務理念。
為此,她建議推動各地衛健部門和醫療機構開展以促進健康為中心、貫穿各個生命階段的生殖健康服務,實現更高水平的全民生殖健康,加大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研究投入,探索規范和推進更多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為強化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健康支撐。
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
“孩子出生后,誰來養、誰來育,直接影響生育決策。而婚嫁黃金期、生育旺盛期、養育責任期,也正是職業發展的關鍵期、上升期。”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發現,當下青年男女中出現了“恐婚”“恐育”現象。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迎新遞交了《進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提案,建議針對“恐婚”“不育”等不同青年人群,制定更細致、更有針對性的綜合支持政策,作為“廣譜式”政策的有益補充。
在她看來,尤其要加快推進對適婚青年結婚和首胎生育的支持政策。要在購房、社保、個稅、醫療等各領域全方位覆蓋,構建青年婚育友好型社會,營造健康良好的婚育環境,讓青年人想結婚能結婚,愿生育且能生育。
上述建議與《措施》中“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不謀而合,其中特別提到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營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環境。
與此同時,在李迎新看來,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還有賴于積極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強對婚戀領域相關法律如民法典以及婚姻、繼承、股權分割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讀。
“加大生育政策宣傳力度,營造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文化氛圍,倡導形成更加有利于生育的婚姻觀、生育觀和家庭觀。”張睿認為,要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引導青年群體全面認識正確看待我國人口發展新形勢;同時加快形成政府倡導、部門協同、機構服務、家庭參與、全社會共建共享的支持生育的新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生育友好社會氛圍。
對于此次《措施》的出臺,采訪中委員們一致表示,要瞄準“痛點”,免除生育后顧之憂,通過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優化生育服務支持等措施,將有助于激發家庭的生育意愿,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本報記者 趙瑩瑩)
編輯: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