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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水往事》:生死局背后的罪與罰
熱播的冒險、犯罪題材電視劇《邊水往事》講述的是,沈星尋找舅舅意外流落虛構境外地區“三邊坡”,在這里打工卻陷入多方勢力混雜的明爭暗斗中,在危險重重中一次次冒險的故事。
昂吞殺害貌巴并嫁禍給沈星,被脅迫的沈星是否構成犯罪?
【劇情】假酒販子昂吞欺騙沈星要幫助他找舅舅,卻駕駛貨車把沈星帶到了貌巴必經的林間小路,用手槍脅迫沈星制造貨車被搶現場,并要求沈星身穿血衣,坐在駕駛位上裝死,以吸引貌巴的注意。貌巴查看沈星時,被昂吞從暗處開槍殺害。之后,昂吞又企圖制造沈星持槍跌落懸崖的假象,將殺害貌巴一事嫁禍給沈星。
【法官解讀】
毋庸置疑,昂吞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沈星呢?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有兩個特征,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與了共同犯罪;二是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其犯罪行為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如果沈星事先知道昂吞做上述準備是為了殺人,而又因被槍威脅不得不配合昂吞,他可能與昂吞構成共同犯罪,屬于脅從犯。劇中,沈星被昂吞威脅,且事先并不知道昂吞要殺害貌巴,因此沈星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王安全用假幣購買老孫的勞力士,是使用假幣罪還是詐騙罪?
【劇情】在“賭石”市場,老孫用自己的勞力士向信息販子王安全換錢,用來購買看中的玉石原料。老孫購買原石并切出“滿翠帝王綠”后,原石老板發現老孫買原石的錢有1/3是假幣。老孫無奈將出售帝王綠的錢拿出1/3給了原石老板,這導致老孫沒湊夠錢,只能繼續“賭石”,最后輸了個精光。
【法官解讀】
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使用假幣讓他人交付財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構成使用假幣罪。
王安全的行為應定為詐騙罪還是使用假幣罪,要根據他的具體行為進行判斷。如果王安全使用假幣的數額、非法獲取財物的價值均達到了兩個罪名的入罪標準,一般以使用假幣罪定罪處罰。如果使用的是偽造的停止流通的貨幣,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監工段老四將小孩鎖在井下,是非法拘禁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劇情】一名挖礦的小孩在吳海山的寶石礦場挖到了一塊價值很高的“鴿血紅”寶石,本想偷偷藏下,但在出礦搜身處看到監工段老四能夠敏銳地發現其他人私藏的寶石,就轉身往礦上跑。段老四發現后緊追不舍。小孩跑到一處礦井后,段老四命人將井蓋鎖上,此后7天,段老四始終沒有將小孩放出,也未給小孩提供吃喝。
【法官解讀】
吳海山擁有寶石礦場的開采權。合法經營的情況下,根據礦場的具體管理規定,出產的寶石歸吳海山所有,礦工小孩私藏寶石想要帶出礦場,他的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因小孩并未將寶石帶出礦場就被段老四發現,小孩的行為可能成立犯罪未遂。
段老四命人將礦井井蓋鎖住,并切斷了礦井升降臺的電源,他的這種行為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段老四將小孩鎖在礦井后,7天未給小孩提供食物和水,是另一名礦工每天給小孩送飯才保住小孩一命。如果段老四以非法拘禁、不提供吃喝的方式將小孩餓死,他的行為實質上是以非法拘禁的形式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段老四的行為究竟是構成非法拘禁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未遂),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
雷鳴施暴并侵犯郭立民,強奸罪還是強制猥褻罪?
【劇情】郭立民是個在三邊坡謀生的小人物,在世紀賭坊擔任侍應生,因單純善良在賭場成為被欺負的對象。雷鳴是賭場的管理人之一,有特殊的性取向。他曾將郭立民拖入衛生間隔間施暴并侵犯。
【法官解讀】
我國刑法中,強奸罪的對象限定為女性。郭立民雖遭受到了雷鳴的施暴和侵犯,因郭立民是男性,雷鳴的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強奸罪,但雷鳴侵犯郭立民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此外,如果在性侵過程中,雷鳴的施暴行為對郭立民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后果,則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作者單位:北京一中院刑一庭)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