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新認識,創造性地把新時代改革開放推向新境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注入不竭動力。《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偉大的歷史主動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和高舉改革開放偉大旗幟的堅定意志。
《決定》緊緊圍繞中國式現代化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將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擺在突出位置。《決定》提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全國碳市場是我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我國碳定價的主體機制,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創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為健全碳交易市場機制,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提供了遵循。
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建設,碳市場建設進展顯著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建設。在2023年7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指明了方向。黨的二十大報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對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全面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將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作為年度工作任務。經過大量細致探索性的工作,全國碳市場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制度規范日趨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先后于2021年和2024年正式建成啟動運行。
一是初步建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國務院頒布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首部專項法規,規定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覆蓋了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針對碳排放數據造假等突出問題著力完善制度機制,嚴懲嚴罰違法違規行為,為我國碳市場建設與運行提供了上位法依據和保障。《條例》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登記、交易、結算規則,以及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指南、配額分配方案等配套文件共同形成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標準規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
二是持續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工作。不斷優化簡化核算核查方法,發電行業碳排放核算公式從27個優化減少至12個,將需要復雜計算的參數,替換為可直接計量的數據。對企業碳排放關鍵數據實施月度存證,建立數據質量日常監管“國家—省—市”三級聯審制度。組織開展數據質量專項監督幫扶,2021年以來,對分布在25個省、73個城市的538家重點排放單位開展了現場監督,形成問題“及時發現—移交督辦—核實整改”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建成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預警數據質量風險,大幅提高監管效能。
三是不斷完善與我國碳排放強度控制制度相匹配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方案。對標我國碳排放強度控制約束性指標,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定了基于碳排放強度控制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案,按機組燃料類型、裝機規模設定配額分配基準線(碳排放強度),并通過逐年收緊配額分配基準線,淘汰落后產能,實現減少碳排放,但不限制碳排放強度先進的發電機組生產,且行業配額盈缺總量基本平衡,較好地處理了降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履約周期(2019、2020年)與第二履約周期(2021、2022年)配額分配方法在整體上保持政策延續性和穩定性,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優化調整。
四是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在銜接國際通行規則基礎上,構建誠信、公平、透明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2023年9月,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首批發布了造林碳匯、紅樹林營造、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深遠海風力發電4個項目方法學,建成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第一批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機構名單,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發布首批核查人員名單,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初步建成,并于2024年1月正式啟動運行。
二、 全國碳市場總體運行平穩,成效初步顯現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市場,強制性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自愿性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構成了全國碳市場體系。兩個碳市場既各有側重、獨立運行,又同向發力、互為補充,并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有機銜接,啟動運行以來初顯成效,市場運行和整體表現優于國際主要碳市場建設初期。
一是企業碳排放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行業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壓實了企業碳減排主體責任,在全社會樹立了“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識。參與碳市場的企業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內控制度,超過80%的重點排放單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碳資產管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履約周期配額清繳完成率分別為99.61%、99.88%,較第一履約周期有進一步提升,配額清繳完成率位于國際主要碳市場前列。相比2018年,2023年全國單位火力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38%,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8.78%。自2021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發電行業總體減排成本降低350億元,實現低成本減排的市場功能初步顯現。
二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市場活力穩步提升,碳定價基礎性作用初步發揮。截至2024年7月15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交配額約4.65億噸,成交金額約270億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履約周期配額成交量2.63億噸,累計成交金額172.58億元,比第一履約周期分別增加47%和125%。碳價平穩上揚,交易活躍度明顯增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漸顯現價格發現功能。2023年底收盤價為79.42元/噸,比開市首日開盤價上漲65%;2024年4月碳排放配額價格一度突破100元/噸,目前在90元/噸附近波動;此外參與交易的企業數量比第一履約周期增加32%。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價為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管理、配額質押等錨定了基準價格,撬動了更多綠色低碳投資,推動綠色低碳轉型,驅動新質生產力的創新發展。
三是數據質量得到顯著改善,技術服務市場初具規模。2023年3月以來,重點排放單位數據信息化月度存證按期提交率連續保持100%。在第二個履約周期,對300多萬個參數數據進行自動識別校驗,及時發現并解決了7.2萬余個數據異常問題,問題數量大幅減少并得到及時、有效解決。2023年度核查工作中,核查機構開具的不符合項相比2022年降低約35.7%;不符合項一次整改合格率約為92%,較2022年度顯著提升。全國碳市場培育了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和市場,據統計,2023年有50余家咨詢機構為500余家重點排放單位提供編制年度排放報告等服務,450余家檢驗檢測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使用的燃料開展日常檢測檢驗,近100家核查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報送的年度排放報告進行技術審核。
四是全國碳市場已成為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平臺。圍繞碳市場制度建設,我國與歐盟、德國、挪威、金磚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展了多層次交流對話和務實合作,持續開展中歐碳排放交易政策部長級對話,并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和歐盟委員會關于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23年、2024年在上海和武漢分別舉辦“中國碳市場大會”,與各國分享經驗和互學互鑒。另外,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方面的探索,如基于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的配額分配方法,為一些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建設和完善碳市場提供了“中國方案”。
三、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
全國碳市場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碳市場作用初步顯現,但仍存在交易主體與交易產品單一、市場活力不足、市場功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總體要求還有差距,必須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體系,增強市場活力,發揮市場功能,有效控制風險,確保全國碳市場行穩致遠,行之有效。
在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新起點上,《決定》為下一步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了遵循。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運用系統思維和創新方法,堅持全國碳市場是減排工具的基本定位,做好頂層設計,處理好降碳和經濟、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必須更好發揮市場作用,豐富市場要素,健全市場交易制度,創造更有活力、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將資金、技術創新能力匯聚到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實現碳減排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必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夯實法律基礎,確保各類交易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市場要素、公平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增強各管理部門的戰略協同、戰術協作,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有效管理市場風險,更好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市場失靈,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必須加強對試點碳市場的管理和指導,加快建設制度、規則、監管統一,各環境資源要素市場有效銜接、協同增效的全國統一碳市場。我們必須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決定》相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建成更加有效,更具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激發全社會的碳減排的內生動力和新質生產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全國碳市場規劃引領和制度規范。把全國碳市場作為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全面、科學規劃全國統一碳市場未來一段時期的建設思路和發展目標。深入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注冊、登記、交易規則等,及時研究解決全國碳市場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二是有序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分階段、有步驟將重點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盡快發布擬納入行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技術規范,制定行業配額分配方案;加強新納入行業的能力建設,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平穩、有序擴圍。
三是進一步加強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堅持將數據質量作為碳市場建設的“生命線”,加快建立更貼合全國碳市場實際、企業接受程度更高的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制度體系,配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做好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關鍵數據月度信息化存證工作,發揮好碳排放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機制效能,運用好大數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提升監管水平,強化重點排放單位的數據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始終保持對數據造假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是更好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功能。探索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逐步提升有償分配比例;不斷豐富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健全碳市場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制度,完善價格發現功能。在防范金融等方面風險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碳排放質押業務等,更好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
五是積極推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建設和完善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制度體系,持續擴大自愿減排市場支持領域,建立統一規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探索數據質量管理的有效路徑,推動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廣泛應用。
六是深化碳市場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主要碳市場國家和地區、金磚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開展多層次交流對話和務實合作,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原則,努力推動《巴黎協定》國際碳市場談判,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更大貢獻。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