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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一只就違法?捕鳥反成“籠中鳥”!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崔芊芊 張文婕
2024年2月,王某到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石山弄村山上玩的時候,看到畫眉鳥在天上飛。因為喜歡畫眉鳥清脆婉轉的叫聲,王某萌生了捉畫眉鳥來養的念頭。他想起幾年前在老家看到過別人抓畫眉鳥,知道可以采用鳥籠誘捕的方式抓捕。他馬上向老鄉借了一個鳥籠,在里面放上鳥食,把籠子掛在山上的樹上。過一會兒,一只畫眉鳥飛進籠子里面偷吃食物,籠子自動關上了門,就這樣,王某抓到了一只畫眉鳥并將它帶回家中飼養。
經群眾舉報,2024年5月12日,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民警抓獲,后民警在他家中找到了這只畫眉鳥,并交由寧波市陸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接收救護。經鑒定,王某所捕獲的鳥為噪鹛科畫眉,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王某使用特制誘捕鳥籠獵捕畫眉鳥,屬于在禁獵期使用誘捕裝置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
目前該畫眉鳥已由寧波市陸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接收救護,等其恢復健康后將重獲自由。王某被訓誡后表示十分后悔,其再也不會因為喜歡而去抓捕野生動物了。綜合考慮到其認罪悔過態度良好,其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危害較輕,根據《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9月2日對王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對此,檢察官提醒,2021年2月1日,國家林草局和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畫眉鳥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這意味著,非法捕獵、出售、購買畫眉鳥等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生活中常見的野生的麻雀、青蛙、野兔、蛇等,都是“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掏麻雀窩、捉青蛙等行為雖常見,卻是違法行為,對于野生動物,只可“遠觀”而不宜“褻玩”。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