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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中有進推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我國老齡人口數量龐大,老齡化速度加快,且未富先老、財富儲備不足。為此,需要發揮老年人自身潛力,開發老齡人力資源以緩解老齡化沖擊。為落實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精神,《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這是適應我國人口老齡化新形勢的必然舉措,對于減輕年輕人養老壓力、促進老齡人力資源開發、實現老有所為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退休年齡改革涉及每一個勞動者,需要平衡各種利益矛盾,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既要考慮老齡化的巨大壓力,又要考慮人民群眾的接受程度,統籌兼顧各種因素:一是由于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待遇保障等差異及個體在價值觀和生活態度上的不同,各個群體對于延遲退休的態度不盡相同,需要綜合考慮不同老年人對繼續勞動的復雜意愿。二是平衡老年人福祉與社會供養能力,既量力而行地提供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支持,又要努力開發老年人力資源,避免加重勞動者和企業負擔,為社會可持續發展保留必要的空間。三是平衡老年人力資源開發與年輕人工作機會。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以后,由于勞動人數增多,財富產出增多,社會消費能力也會因之增強,供需兩旺的情況下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將更為強勁,創造的就業崗位也將更多,年輕人也將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因此,從長遠來說,延遲退休改革不僅不會削減、反而會增加年輕人就業機會。但在就業崗位短時期內難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仍然可能引發代際矛盾。因此,法定退休年齡制度改革需要穩妥推進,避免步伐過快加劇年輕人就業困難。
基于此,本次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把人民群眾的接受程度放在首位,采取了小步推進的漸進式方式,確保改革的穩妥有序。
首先是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一方面,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法定退休年齡小幅提升。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分別逐步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和五十八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逐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這一目標較之歐盟、美國、日本等老齡化國家普遍65歲以上的退休年齡明顯偏低,目的就是減少改革帶來的震蕩。另一方面,充分尊重職工意愿,賦予職工自主選擇權。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在三年的幅度范圍內有權自主決定提前或延遲退休,禁止單位違背職工意愿,強制其選擇退休年齡。
其次是漸進式小步推進。為避免退休年齡劇烈變化給勞動者帶來不適,此次改革一改以往以年為單位的退休年齡計算方式,將延遲退休的年齡精確到月份。對于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距離退休年齡越近,延遲的時間越少,受到的影響也就越小。通過緩慢而穩妥的調整,逐步延長退休年齡,盡量減小退休政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
再次是配套措施協調推進。在推進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同時,《辦法》還提出要健全養老金保險激勵機制,逐步提高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完善帶薪休假制度,擴大失業養老保險金保障對象,規范完善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配套舉措。這對于解除相關人員顧慮,提高人民群眾對于改革的接受和擁護程度具有積極的意義。
老齡化不僅是社會人口結構的根本性變化,還對社會治理提出了嚴峻挑戰。法定退休年齡改革開啟了我國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的序幕,是應對老齡化挑戰的重要舉措。未來我們還應密切關注老齡化發展態勢,以改革促發展,不斷推進社會治理變革。
(作者魯曉明系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廣東財經大學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