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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協商民主機制”論述的體會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改革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協商民主建設也是這樣,自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以來,黨中央制定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印發了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有力地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
我們如果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協商民主建設作出的戰略部署與二十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目標任務相對照,可以看到,從改革任務的提出,從所要達到的目標任務,從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等,兩次“三中全會”的精神,既是一脈相承,又是與時俱進的。我們把兩次“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學習,對我們深刻把握《決定》關于“健全協商民主機制”重要論述,對于推進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 二十屆三中全會根據新時代新征程的目標任務,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了進一步部署,重點在加強“三項機制”建設
《決定》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的第一項任務是“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這項工作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就做了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全會上指出,“全會決定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強調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并強調“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2014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進一步強調,“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二十屆三中全會根據新時代新征程的目標任務,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了進一步部署,重點在加強“三項機制”建設,即“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一)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深度協商互動是一種在協商中通過系統化、制度化的方式,促使多方利益相關者進行深入交流和互動,以達成共識和最佳決策的機制,它強調多方參與、透明信息、平等交流和持續改進;意見充分表達是一種確保各方利益相關者能夠在決策過程中充分表達其觀點和意見的制度和程序,這種機制的目的是在決策前收集、討論和考慮各種不同意見,以實現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學的決策;廣泛凝聚共識是指通過系統化、結構化的手段和方法,促使各利益相關方進行有效溝通、協商和合作,從而在特定議題或決策上達成廣泛認同和一致意見的過程。這三個機制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專門協商機構內在運行機理。
當前,我們不僅要明確這三項機制的內在含義和相互關系,更重要的是明確重點任務,更好地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根據《決定》輔導讀本的解釋,重點任務是:堅持和完善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圍繞中心任務開展深度協商議政;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廣泛凝聚人心和力量;完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更好發揮作用的機制,支持他們在政協參與國家方針政策和地方重要舉措的討論協商;發揮界別優勢作用和專委會基礎性作用,推動廣大政協委員更好地建言資政。
(二)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重點任務是:健全社情民意表達和匯聚分析機制,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匯集反映社情民意,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完善政協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深入做好思想引領、聽取意見、反映要求、凝聚共識、增進團結、匯聚力量的工作。發揮政協委員履職“服務為民”活動平臺作用,引導委員立足崗位實際、發揮專長優勢,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
(三)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重點任務是: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始終保持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正確方向;發揮協商式監督優勢和作用,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完善民主監督形式,規范民主監督工作程序,提高監督工作組織化程度。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增強監督合力。
●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
《決定》接下來部署了“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的任務。黨的十八大第一次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戰略任務。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要求“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強調“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按照這一要求和各地實踐,歸納為7個主要協商渠道,提出“要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發揮各協商渠道自身優勢,做好銜接配合,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體系是指一定范圍內的相關事務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內在要求組合而成的整體,是不同系統組成的大系統。協商民主只有成為一種健全的體系,發揮各協商渠道的作用,形成多種類型的協商,才能產生綜合性效應,彰顯其獨特的優勢。同時,我們要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善于抓重點,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點領域和系統環節為突破口,推進協商民主體系建設。
豐富協商形式,是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討論、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等多種協商方式,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的平臺。完善協商民主工作制度,根據不同協商渠道優勢特點,完善形成制度規范,明確實施步驟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么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要求,規范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等措施和辦法。
進一步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協商與決策,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毛澤東同志早就說過:“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商”“我們政府的性格,你們也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可以叫它是個商量政府”。周恩來同志也說過:“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協商和反復的討論。”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協商在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比如,就“為什么要協商”指出,通過多種形式的協商,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廣泛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比如,就“協商什么”和“怎么協商”強調,“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既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這些重要指示,為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 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運用系統思維和方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各項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
學習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協商民主機制”重要論述,還需要從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中去把握。十八大以來,我們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認真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豐富多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在這個大系統下,《決定》提出健全幾個方面的制度機制,即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貫通起來,涵蓋國家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具有內容上的整體性,運行上的協同性、人民參與上的廣泛性和持續性。我們應該運用系統思維和方法,全面謀劃這幾項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各項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
(作者劉佳義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