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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如何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是市縣政協在履職實踐中的重要課題。
提高站位,充分認識有效銜接的必要性
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都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二者既彼此獨立又互為補充,在國家治理實踐中融合互促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統籌推進各種協商形式。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有利于把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環節貫通起來,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
踐行協商為民理念的價值追求。政協協商的根本目的,最終要落實到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基層協商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本身目的也是為了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協商為民是它們共同的價值理念,都是通過平等和理性協商、溝通、對話,增進共識,在爭取團結的過程中體現民主。實現二者有效銜接,相互呼應、相互支持、相互補充,有利于形成協商民主的合力,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實現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的必然選擇。基層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利益選擇多樣、社會治理難度大,導致基層協商的發展空間和壓力巨大。而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有著豐富的協商經驗、暢通的協商渠道、優良的協商傳統以及組織人才優勢。二者相互協調配合,在政治協商層面達成的一些共識可以通過政協的渠道傳遞到基層群眾中,而基層協商中提出和發現的共性問題可以通過政協的渠道進入黨委和政府的視野。政協的融入有助于提高基層協商的制度化水平和規范化程度,有利于擴大助力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守正創新,探索創建有效銜接的方式方法
基層協商需要人民政協的指導,人民政協也有工作向基層下沉的需要。因此,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可以探索建立“沉下去、請上來、聯起來、走出去”等工作思路。
沉下去,開展“現場協商”。依托鎮(街道)政協聯絡辦,積極推動協商在城市由街道、社區向樓宇、街巷延伸,在農村由鎮、村向院內、屋場延伸,暢通渠道、收集民意、反映訴求,把協商活動做得更實更接地氣。
請上來,堅持“開門協商”。主動邀請群眾走進政協,旁聽政協會議,參加政協組織的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發表意見建議。
聯起來,進行“在線協商”。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協,積極搭建“數字政協云”“網上議事廳”“委員隨手拍”等隨時協商平臺,讓委員們的思想永遠在線、智慧時刻連線、聯系永不斷線,實現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全時銜接”。
走出去,借助“他力協商”。比如,遼寧省盤錦市政協堅持與外地商會建立廣泛聯系,做好政策宣傳、凝聚共識、推介家鄉、爭取項目等工作,通過鄉友的智慧、凝聚力把基層協商中的一些難點、痛點來協同解決。
搭建平臺,大力暢通有效銜接的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協在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的過程中積極創新載體和平臺。要不斷完善平臺建設,努力適應新時代新實踐的新要求。
縱向多層覆蓋善聯動。在“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原則基礎上,可以深入探索把握“不另起爐灶、不增加基層負擔”兩個前提,按照有場所、有標志、有設施、有制度、有活動記錄、有固定成員的“六有”標準和“多功能一體化”原則,建立政協委員工作站、鄉鎮協商議事會、村(社區)協商議事會等協商議事平臺,將各級委員落組編入工作站,并通過激勵和管理措施,使委員“下得去”,基層“接得住”。
橫向廣泛拓展求合作。把專委會工作平臺與街道協商議事平臺連接起來,把委員工作站(室)平臺與村(社區)協商議事平臺連接起來,就共同關注的問題開展“共建型”調研、協商,真正把協商的過程變成凝聚共識的過程。
積極搭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協商議事平臺。可以賦予每個工作站(室)一個二維碼,委員或者村(社區)居民,通過掃描二維碼,可以直接在二維碼上提問題或者針對某個問題提建議,實現“碼”上提、“碼”上議,打破協商議事時空的限制,使委員工作站(室)成為政協聯系服務委員、委員聯系服務村(社區)居民的有效平臺。近兩年來,盤錦市政協依托遼寧省政協“遼事好商量 聊事為人民”特色工作平臺,將住盤錦的294名全國、省和市三級政協委員分配到4個縣(區)的19個村、111個社區“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中,走進基層,走進界別群眾,征集社情民意,采取街坊協商、田間地頭協商、網格協商等不同方式,廣泛開展協商議政,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效果良好。
創新機制,積極促進有效銜接出實效
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要緊扣政協參與基層協商的薄弱環節,深入探索建立健全政協委員聯系服務界別群眾、協商成果評價和轉化運用、雙向發力等制度機制。為此,盤錦市政協創新了協商議事“4+6”工作機制。即聚焦“議什么、誰來議、怎么議、議的成效”4個關鍵環節和“收集議題、確定議題、確定主體、議前調研、組織協商、辦理反饋”6個具體步驟,確保協商議事規范有效。
圍繞“議什么”,突出“精準”要求。遵循“黨政點題、委員薦題、群眾出題、社會征題”方式,聚焦黨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實事、社會治理難事,選擇切口小、關注度高、協商能解決的問題進行選題,并對擬選議題開展調研,廣泛征求相關利益方的意見建議。
圍繞“誰來議”,突出“公正”要求。選好協商主體,從協商議事會固定成員、與議題相關的利益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及其他人員3個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保證協商主體的廣泛性、代表性。
圍繞“怎么議”,體現政協協商“規范”要求。議前充分調研摸透情況、找準問題,使協商發言體現真知灼見。議中有序組織,召集人引導各方代表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把問題擺出來,把意見講清楚,把建議說明白。議后狠抓落實,明確同級黨組織監督、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反饋的要求,形成協商議事閉環。
圍繞“議的成效”,強化監督落實。注重事中參與,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協商議事,提供政策解讀和專業咨詢,認真領辦協商事項。注重事后監督,按照“誰執行、監督誰”“誰受益、誰監督”的原則,由各級黨組織督導檢查落實。(作者崔海燕系遼寧省盤錦市委黨校統戰教研部副教授)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