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莊嚴宣示,“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并提出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這是祖國統一大業的工作重點由“反獨”轉向“促統”的重要標志。如何落實中共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要求,適應祖國統一大業工作重點轉移的迫切需要,確保依法以我為主有效推進統一進程,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建議,從充分認識制定實施國家統一促進法(以下簡稱《統促法》)對當前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迫切需要和重大意義角度,盡快研究制定這部法律,為全面有效推進祖國統一大業提供法律遵循。
“‘臺獨’分裂活動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一部《統促法》的出臺,能夠從法治層面追究‘臺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依法對其終身追責,從而對‘臺獨’勢力產生震懾作用。”3月2日,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委員住地,姚志勝急切地和記者分享他帶上會的關切問題。
“18年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對于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部法律在制定條款上,重在‘反獨’,意在防止定型化分裂,在當前黨和國家對祖國統一大業的工作重點由‘反獨’轉向‘促統’的現實背景下,需要一部《統促法》,與《反分裂國家法》相互補,一方面實現分進合擊指向‘反獨促統’的目標,另一方面體現了祖國大陸始終牢牢把握兩岸關系的主導權和主動權,共同構成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整統一法律體系。”他分析表示。
對于這部法律的具體制定工作,姚志勝建議,制定《統促法》須要求臺灣當局與祖國大陸商討統一問題,“這是決定以和平方式還是非和平方式解決統一問題的關鍵要素。當年鄧小平先生曾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臺灣當局永遠不同我們談判,怎么辦?難道我們能夠放棄國家統一?制定《統促法》須回答這個問題,須表明臺灣問題不可以無限期拖延下去,須要求臺灣當局與祖國大陸商討統一問題。這是兩岸能否統一和平方式解決統一問題的關鍵要素。如果臺灣當局一直拒絕與祖國大陸談判,國家將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實現祖國統一。《統促法》須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他表示。
同時,他建議要與臺灣同胞共同討論制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這是制定和實施《統促法》的重要目標。“‘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的本意就是為了照顧臺灣現實情況,維護臺灣同胞利益福祉。討論探索‘兩制’臺灣方案,是中央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的重大步驟,可以讓臺灣同胞看到,‘一國兩制’展現了統一形式的包容性、開放性、發展性,能夠讓他們過上安寧發展的好日子,創造美好生活。這個討論本身就是推進和平統一的進程。這方面的討論進展越好,和平統一就越有希望。制定和實施《統促法》就是要帶動這方面的討論,并為此制定指導性的法律規范。”他分析說。
對于如何更有效能推進祖國統一進程,姚志勝建議《統促法》需就獎懲作出規定。為鼓勵各方面人士參與祖國統一大業,建議《統促法》規定,對于為中國的統一作出卓越貢獻的海內外有功人員,不分國籍,都以國家的名義予以物資和精神獎勵,國家專門設立“統一獎勵基金”。
“制定實施《統促法》是統一思想、凝聚民心及在國際上爭取更多人支持我國統一大業的重大舉措。面對國際局勢的復雜性和臺灣內部政治的多變性,大陸各界以至國際社會對兩岸關系的發展存在各種不同看法。制定實施《統促法》,不僅進一步明確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公民,具有推進國家統一的法定義務,而且通過集思廣益制定‘促統’法律,統一思想、凝聚民心,這本身就是推進統一進程;同時,還有利于爭取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理解和尊重。”這次會上,姚志勝還將把這一想法形成聯名提案,希望為推進祖國統一盡一份力。(記者 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