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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解讀《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人民政協網北京電(記者 徐艷紅)10月24日,國務院公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旨在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據統計,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模已突破1.91億。互聯網在拓展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被濫采濫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亟待通過立法加以制度性解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多次提出要制定《條例》,國務院也多次將制定《條例》列入立法工作計劃。2023年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制機制。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并依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明確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條例》同時明確,網絡素養促進已成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課題。國務院教育部門會同國家網信部門制定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以及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應當具有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功能。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定期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專區、制定專門的平臺規則等要求。
《條例》還強調,要加強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明確危害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圍,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條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布信息、禁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等,健全完善網絡欺凌防治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當事人的保護。
關于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條例》規定監護人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相關權利。明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時,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要求。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嚴格設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訪問權限、開展個人信息合規審計。明確加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護。
沉迷網絡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此,《條例》規定,加強學校、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預防和干預,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指導。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網絡消費行為。細化網絡游戲實名制規定,要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游戲規則,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并予以適齡提示。同時,嚴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編輯:馬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