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畫好同心圓 建功新時代—議政江蘇>活動 活動
落實“生鮮燈”管理規定,南京市場監管部門率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規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做好管理辦法的前期銜接和后續落實,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消費者利益訴求和實際情況出發,早謀劃、早部署,率先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
說起“生鮮燈”,在農貿市場,幾乎每家攤位上都會使用,“生鮮燈”會讓食材看起來更鮮艷誘人,但可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今,管理辦法的出臺,讓“生鮮燈”管理問題有法可依。下面就來看看南京市場監管如何宣貫新規。
指導原則
統籌發展與安全、整改與查處相結合,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守牢食用農產品經營安全底線,維護銷售者、消費者等各方合法權益。通過整治行動,規范全市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有效解決“生鮮燈”可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官認知的現象。
整治對象
全市從事蔬菜類、水果類、肉類、禽蛋類、水產品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的主體,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平價店等各類經營單位和經營戶。重點突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業態加大整治力度。
實施步驟
自查整改階段(2023年8月—10月)。加強宣傳發動,結合日常監管全面開展排查,邊排查邊宣傳、邊排查邊指導,督促經營者主動更換相關照明設施。
全面檢查階段(2023年11月)。各區局組織專項檢查,對尚未落實相關要求的單位限期、跟蹤整改。市局開展抽查督查,通報存在問題的經營單位,并列為后續重點整治對象。
重點整治階段(2023年12月)。管理辦法實施后,以整改持續不到位的經營主體、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經營單位為重點,強化整治措施,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