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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特色地理標志保護新格局
——全國政協“加強地理標志保護”雙周協商座談會綜述
我國第一部民法典把地理標志作為與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并列的重要知識產權。地理標志一般由“地名+產品”構成,具有原產地的獨特品質,既可以成為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推進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也能在推動外貿外交、保護和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地理標志等領域立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重大政策文件中,對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具體安排。
從目前來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推進地理標志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例如,人們熟悉的貴州茅臺酒、五常大米、陽澄湖大閘蟹、西湖龍井、山西老陳醋、云南普洱等,這些地理標志產品不僅承載了中國人難忘的“鄉情”,還成為享譽國外的“文化名片”。但同時,隨著“十四五”時期我國加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步伐,面對黨中央對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新要求,一些基礎性問題逐漸凸顯,對標政策規劃,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工作距離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7月21日,全國政協圍繞“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邀請全國政協委員與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同志深入協商交流。與會人士聚焦地理標志保護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從完善工作格局、建立統一溯源系統、擴大品牌影響力、夯實制度基礎等方面多角度分析研究,提出務實建議,共同助力我國地理標志保護與運用邁向更高水平。
健全地理標志認定管理體系
今年5月,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調研組赴廣西、云南開展加強地理標志保護重點提案督辦調研時注意到,當前,地理標志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三種形態并存,地理標志與普通商標存在權利沖突,保護與發展的制度基礎有待夯實。隨著地理標志授權范圍的擴大,部分地區出現重發展產業、輕有效保護的現象。此外,由于地理標志產品多為初級農產品,大部分地理標志產品未能形成像柳州螺螄粉區域品牌引領產業發展的效果,品牌價值和綜合效益不夠顯著。
關于這些問題,作為調研組組長的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李世杰在會上做了專門匯報。他在闡述調研組建議時表示:“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確保認定和管理的連續性。統一規范不同保護渠道的地理標志名稱、保護地域范圍劃定,明確主管部門的職責和保護主體的權利義務,形成統一審查標準、統一專用標志、統一保護監督的工作格局。要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確保產品特質的穩定性。建立地理標志產品分類分級與品質管理體系,推進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推動質量安全監管和追溯管理。”
享譽全國的“五常大米”連續八年穩居地理標志產品大米類全國第一。然而,在“五常大米”地理標志品牌建設保護中仍存在商標侵權、溯源體系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對此,全國政協委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張海華建議,要理順管理機制,補充和完善地理標志產品相關認定標準和管理機制,或專門立法保護,加強地理標志產品溯源體系建設,為今后打假維權和行政執法提供遵循。
全國政協委員、京東集團高級副總裁曹鵬建議,由國家相關部門發起建立全國地理標志產品統一溯源體系,一物一碼,為地理標志產品提供統一“標識”認證,利用區塊鏈等技術提供可信防偽認證和全流程數字化溯源服務,為地理標志產品開啟“標志+標識”雙重保護,使其有“標”可依、有“碼”可查,全程可追溯。
挖掘品牌價值賦能特色產業
地理標志產品大部分屬于土特產,截至2022年底,我國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495個,其中80%以上是農林產品及食品。可以說,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發展得好,將有效推動鄉村特色產業的壯大、助力鄉村振興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農業科學院原黨組書記張合成認為,應以地理標志產品為抓手發展土特產產業集群,結合鄉村產業幫扶,在國家農產品特色優勢區開展試點示范。擴大世界范圍內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市場互動,向世界分享中國富有獨特生態與文化價值的“土特產”。
全國政協委員、武夷星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何一心建議,地理標志管理部門要同大型賣場、線上平臺開展戰略合作,建立專屬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銷售區域。發揮地方政府、產業協會和生產企業等方面的協同作用,構建品牌競爭力,對于地理標志優勢品牌給予更多關注與推廣。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段青英建議,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納入區域公共品牌體系,打造一批品質優越、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好、輻射帶動強、知名度高的優勢品牌。同時,積極發展新媒體運營,支持企業與阿里巴巴、京東、盒馬生鮮等電商企業共建“農產品地理標志專區”,提升市場影響力。
立足法律屬性夯實制度基礎
目前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存在“兩種模式、三個渠道”。這是由于,早在2002年國務院發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地理標志可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隨后在2005年、2007年,原國家質檢總局和原農業部分別發布部門規章《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通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批準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進行行政保護。這三個渠道各有特色和優勢,但標準不一、程序各異。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何志敏認為,要基于我國實際情況,立足地理標志的法律屬性,構建以商標保護與專門保護相互協調、審查程序相互協同的融合保護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商標保護國際通行、成熟便利、門檻不過高的特點,解決好與在先商標的沖突,發揮基礎性保護作用;另一方面,發揮專門保護在質量監控上的優勢,對品質更優、聲譽更好、關聯性更強、質量可控的地理標志產品,提供更高水平的專門保護。程序上,由申請人自主選擇保護模式,審查機構統一認定,實現“一門進、一門出”的改革目標。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錢雨晴認為,加強地理標志保護關乎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長遠看,對凸顯中國地理優勢、打造高質量的“中國品牌”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加快地理標志專門立法,統籌地理標志的申請、認定和管理,規范商標注冊行為,完善權利矩陣,明確侵權行為的規制、處罰責任,構建地理標志法律保護體系。
根據《中歐地理標志協定》,2021年3月,第一批中國和歐盟各100個地理標志產品互認互保生效,第二批雙方各175個地理標志產品將于2025年3月完成相關保護程序,雙方地理標志互認互保的產品規模擴大至各自275個。
全國政協委員、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顧學明建議,我國相關商協會、地方和農產品企業要積極“走出去”,用好歐洲各種專業展會,大力推廣我國地理標志產品;發揮進博會、消博會等我國重大展會作用,支持有關歐洲國家在華舉辦有關中歐地理標志專場推介會,幫助相關國家推介優勢產品,更好滿足我國消費者多樣化消費需求。
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是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現實需要。但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大多局限于國內市場,國際保護不足。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認為,要加強地理標志認證方面的國際合作,積極探索地理標志國際保護路徑,引導我國地理標志在各個國家與地區進行確權申請,加強與海外專業機構合作,動態監測我國地理標志境外被侵權情況。同時,積極參與地理標志國際規則的制定,加強地理標志國際保護的理論研究,充分把握國際規則調整趨勢,掌握主動性,在地理標志國際規則制定中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會上,委員們的建議得到了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同志的坦誠回應。大家的共識是,雖然地理標志保護工作還面臨不少問題、挑戰,但我國地理標志資源非常豐富,地方名優特產數不勝數,具有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和高質量發展地理標志的堅實基礎。隨著政策措施的不斷細化,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以及社會公眾認知度的提升,地理標志保護與運用工作將在新時代迎來新的發展機遇,而人民政協也將繼續發揮優勢,為構建中國特色地理標志保護新格局貢獻智慧和力量。
本報記者 劉彤
編輯: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