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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科普激勵保障 推動科技資源科普化
王桂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黨的二十大報告歷史性地將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統籌部署。這為新時期科普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作為創新的一翼,科普高質量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國的應有之義,更是培養支撐科技強國建設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2002年6月起實施,科技部今年4月組織修訂工作。新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草案)》,增設科普活動、科普人員專章,內容比較全,總體上還是側重于“管”的層面。科普是“事業”、是“責任”,但是做好事業需要強大“動力”,勇擔責任也需持續“激勵”。這也是筆者基于工作實踐的感悟。
強化激勵保障,推動科技人員“自覺參與”科普工作。長期以來,科技人員從事科普被一些單位視為“不務正業”。修訂稿雖明確了科技領軍人才和團隊的科普責任,但卻沒有從制度上對科技人員從事科普設立激勵和保障條款,建議在立法中予以強化。如在科普人員專章中明確科普人員的定義及其權利;建立科普職稱序列,完善科普從業者的職業上升通道,鼓勵把科普工作成效作為職稱評聘和業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對科技人員兼職從事科普工作的時間計入工作量,并允許獲得相應的報酬;建議增加開展科普任務的經費保障,相關經費允許在項目經費中開支,科普活動情況可作為項目評價的內容在項目驗收時予以認定。
設立科技開放日,為高端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提供展示平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同時也是高端科普資源的供給者。但實際工作中很多科研成果、國之重器仍是“養在深閨無人知”。修訂稿雖規定了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向公眾開放科普資源的相關條款,但卻沒有相應的制度予以細化。建議在科普活動專章中增加設立全國科技開放日的條款,將每年5月份第三個星期六定為全國科技開放日,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普基地、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實驗室等科技場所和設施,在開放日應當向公眾免費開放。
對企業從事科普予以稅收優惠,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科普。修訂稿中明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也規定鼓勵興辦科普企業,發展科普事業,但沒有專門條文對支持科普產業作出規定。建議結合科普事業特點,明確對于科普旅游、科普出版、科普影視、新媒體科普等產業予以支持;對企業等經認定的科普基地開展科普服務收入予以稅收優惠。并增加制定科普稅收優惠配套細則的要求,確保該舉措落地實施。
新時代呼喚新科普。修訂科普法,建立健全科普激勵機制,推動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翼理論”的重要舉措,必將推動我國科普工作上新臺階,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強大支撐。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廣州市委會主委、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