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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今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高票通過的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今日起施行。這是該法頒布26年來首次“大修”。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有哪些新內容?據介紹,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由原來的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內容更加豐富充實。
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共8章69條
據悉,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從原來的5章40條修改為8章69條,增加“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和“法律責任”三章,由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內容更加豐富充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說,“新法的貫徹實施對于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提到,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技工院校2492所(其中技師學院519所),在校生426.7萬人,畢業生108.7萬人,畢業生就業率97.2%,培養培訓高技能人才70.4萬人。
“從近年數據對比看,全國技工院校數量、在校生和校均學生數量等進一步提升,年度招生和培訓規模均創歷史新高,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較高水平,規模化培養高技能人才優勢進一步凸顯,技工教育事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
鼓勵支持普通中小學等 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為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貫通,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宋芳說,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
“鼓勵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
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還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在就業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 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侵害職業學校實習學生權益等問題,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對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作了哪些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張濤回應說,在加強實習實訓管理方面,明確接納實習的單位應當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簽訂實習協議,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實習實訓學生的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協商實習單位安排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匹配的崗位,明確實習實訓內容和標準,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不得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通過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
張濤說,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孟亞旭)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職業教育 修訂 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