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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智庫研究優勢 助力央企法治建設
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能源院)作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從事能源電力研究的智庫單位,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注重法治理念在政府政策制定和能源電力行業發展咨詢服務中的運用,持續開展能源法治研究,推動法治央企基礎理論創新發展,為促進法治央企、法治國家建設貢獻智庫力量。
一、 深刻認識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是彰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擔當。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落地實踐需要理論支撐,國網能源院持續深化法治企業、法治國家基礎理論研究,提升應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思考解決重大研究問題的能力,高質量完成國有企業合規理論、助力世界一流法治企業建設等重大研究任務,用實際行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履行國企智庫推進法治建設的使命責任。法治企業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在中央企業的具體實踐和落實,國網能源院作為中央企業所屬的智庫研究機構,既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實施者,更肩負著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理論創新的重大責任,應積極在推動能源電力法治建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等方面貢獻智慧,在法治央企建設、法治國家建設研究中有作為、樹形象、作表率。
三是推動法治理念融入能源研究的主動作為。國網能源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助力能源電力低碳轉型,在推動能源電力科學發展中彰顯決策咨詢價值。能源戰略推動實施將導致能源主體利益關系調整和法律關系重構,國網能源院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應用法治理念研究重大問題,注重在法治框架下平衡各類能源主體的利益關系,防范能源變革帶來的法律風險,為國家能源戰略、改革發展的平穩落地提供法治支撐保障。
二、 能源智庫在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探索實踐
一是深度開展能源法治研究,為服務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提供法律支撐。當前,我國正處于推進能源電力低碳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亟須發揮能源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健全能源法律體系,引領能源行業行穩致遠。國網能源院積極發揮能源研究和法律研究優勢,準確把握我國能源發展的現狀和特征,研判能源電力發展趨勢,參與了《能源法》《電力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針對《能源法》的定位、能源普遍服務、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市場改革等相關基礎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固化能源改革發展成果;積極開展新型電力系統法律保障研究,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積極開展售電側放開的法律風險防范研究,電力市場建設的法律保障措施研究,推動能源發展實際與能源法治深度結合,為能源電力行業法治建設建言獻策。
二是深化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理論,推動改革與法律深度融合。隨著國資國企改革不斷深入,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獨特的治理邏輯,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需要將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予以固化。在此背景下,國網能源院在國資委和國網公司的指導下,深度參與了《公司法(修訂草案)》中關于“國有企業”相關條款的研究,形成《“國有企業”概念演變及立法建議》研究報告,深入論證了“國家出資公司”“黨組織法定地位”及“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結構”等相關改革政策入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此外,積極開展公司治理重大問題研究,深入開展國有企業董事會治理機制研究,推動國家電網公司及二級單位董事會規范建設、高效運作,研究成果獲得中國企業改革發展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開展了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工作機制優化;開展了國有上市公司治理風險與防范機制研究,針對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典型治理問題與風險,構建了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指數。
三是夯實法治央企建設基礎研究,支撐法律合規與業務管理緊密結合。在《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指導下,國網能源院圍繞法治央企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與重點任務,聚焦健全法治體系、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深入研究推進法治央企建設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關鍵問題。在健全法治體系方面,開展了適應公司制的股東行權體系與集團管控體系研究,明確各治理主體權利、義務和責任,明晰股東、董事和高管的履職程序和要求;開展國有企業授權管理體系研究,明確了授權的范圍和權限,規范了行權和受權方式。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開展了國有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識別和防范、集體企業改革法律風險防范研究,規范運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在合規管理方面,開展了法律合規一體化研究、數據權屬與合規應用研究、企業涉法合規研究,推動法律合規與公司業務深度融合,對促進法治央企建設開展了理論探索。
四是積極開展涉外法治研究,助力央企安全平穩“走出去”。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國外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涉外問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2019年以來,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形勢,國網能源院圍繞“貿易制裁與長臂管轄”“進出口管制”“境外投資審查”“國有企業補貼”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題研究,結合境外法律制度與相關司法判例,提出了中央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風險應對與救濟方式;前瞻性地開展對“CPTPP”“RCEP”“GPA”等國際協定相關條款的研究,對其中涉及國有企業的關鍵條款深入分析,評估協定實施可能對中央企業穩定經營產生的影響。
三、 能源智庫在法治央企建設的經驗啟示
一是持續推動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貫穿重大問題研究全過程。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程序思維、以權責利為分析框架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按照法治思維指導下的行為方式,注重法律依據的研判、法律風險的考量、法律責任的承擔。國有企業智庫要持續深化法治文化,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氛圍。國有企業智庫研究人員需要將法治作為決策咨詢、政策研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支撐相關部門解決中央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難題、推動改革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既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訴求,實現政策實體內容公平正義;又要重視程序合法,確保政策實施與監督過程中有法可循。
二是健全法治央企建設溝通合作攻關機制。法治央企建設涉及領域多、覆蓋面廣,在推進實施中面臨很多難題;與此同時,高校等科研機構在專業領域的法學研究中也需要更多實務背景的支撐,從而更好地推動法治理論與社會實踐相結合。作為中央企業智庫,要更加積極地發揮“產學研”之間的橋梁作用,推動政府、企業、高校、研究機構與法律實務機構之間的合作攻關。在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法治問題的同時,助力高校了解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對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建設更加科學合理的行業法治體系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院長、黨委委員 柴高峰)
編輯:馬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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