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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土地權益,需盡快明確資格認定標準
近年來,保護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問題一直是全國婦聯關注的重點,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趙東花就帶來了《關于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明確成員資格認定標準的提案》。
趙東花介紹,國家從2015年開展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就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各地在試點工作中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要求。山東、浙江等省出臺省級文件,要求婦女不能兩頭落空。一些試點縣(區)對外嫁女、離婚、喪偶婦女等特殊人群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提出明確指導意見。基層黨委政府加強對村民自治的指導,通過修訂村規民約、研判建議、落空追認等機制,確保成員身份確認公平公正,避免婦女因婚嫁“兩頭落空”現象。
“但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工作中,婦女因婚姻狀況變動而無法獲得或者喪失成員資格的情況仍時有發生。”趙東花說,農業農村部在全國29省的29個試點縣總結出三種取得成員資格的途徑:一是原始取得,二是法定取得,三是申請取得。對于有爭議的人群,一般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按民主議事程序2/3同意簽字取得成員資格。“出嫁女、離婚、喪偶婦女、入贅婿等群體的成員資格往往存在爭議,被列入第三種,但經常可能因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簡單‘多數決’,被否決集體成員資格。”
去年,趙東花曾和幾位婦聯界別的全國政協委員一起到南方一些省份調研婦女土地權益問題。調研后大家認為,由于認定成員資格的國家立法長期缺位,大大弱化了對集體成員權的司法保護。通過立法建立認定成員資格的統一標準,已迫在眉睫。
2020年6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起草工作正式啟動。趙東花建議,應將認定成員資格納入正在起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并明確如下內容:
一是明確成員資格的要素。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村組生產生活,以土地為基本保障,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作為實質要素,將戶籍作為形式要素,采用實質要素并參考形式要素規范成員資格的認定。
二是明確成員資格取得、喪失和保留的具體情形。成員資格的取得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原始取得的家庭成員衍生的新生農業人口,無論男性或女性均可取得成員資格。法定取得不再排斥婚入男性,即婚入女性與婚入男性均可在配偶所在集體取得成員資格。成員資格的喪失遵循成員資格唯一性原則,應防止婦女因婚姻狀況變動而喪失成員資格。成員資格的保留遵循防止成員資格“兩頭落空”原則。應將未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嫁女等群體納入保留成員資格之列,從根本上堵住成員權受損的漏洞。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