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治>資訊
惡意廣告推送、違規收集個人信息 警惕手機軟件里的“內鬼”
手機軟件(App)出現流量劫持、惡意廣告推送、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情況,或許是內嵌第三方軟件開發工具包(SDK)在作怪——
警惕手機軟件里的“內鬼”
近日,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監測發現15款移動App及1款SDK存在隱私不合規行為,涉嫌超范圍采集個人隱私信息。今年2月份,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也通報了今年第一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有13款內嵌第三方SDK存在違規收集用戶設備信息行為。
伴隨移動互聯網時代到來,App與人們工作生活的關聯日益密切。如今,大量App借助SDK實現特定功能,提供便捷服務,滿足用戶多樣需要。但與之相關的安全問題,同樣不容忽視。
何為SDK?與App有何關聯?
最新數據顯示,國內市場上App已達252萬款。當前,App功能復雜程度及版本迭代速度大幅提升,已進入為大眾提供精細化、場景化服務階段。
“應用開發者為提高迭代速度、降低開發成本及豐富業務功能,除了自主開發外,還會內嵌SDK,從而快速接入和實現某類業務功能。”安天移動安全高級副總裁陳家林說。
安天移動安全風險應用檢測預警平臺統計發現,目前,我國80%以上App集成了第三方SDK,平均每個App集成數量近20款。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與騰訊公司聯合發布的《軟件開發包(SDK)安全研究報告(2021年)》中提到,被100款以上App所集成的第三方SDK已超3萬款。
何為SDK?《TC260-PG-20205A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中的第三方軟件開發工具包(SDK)安全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將其定義為,輔助開發某一類軟件的相關文檔、范例和工具的集合;第三方SDK則指由第三方服務商或開發者提供工具包。
“就像一家工廠在制造電視或汽車時,為實現更好的性能,從外界購買一些具有特定功能的零件組裝在產品里。”一家資訊類平臺的工程師田強這樣打比方。
記者了解到,第三方SDK提供的App功能服務包括消息推送、支付、廣告、行為分析統計、第三方登錄等。有的SDK用于特定的品類應用中,比如,社交類App通常接入即時消息類SDK,網賺類App則會接入安全風控類SDK。
嵌入了便利,也嵌入了風險
從本次工信部通報的SDK違規問題可以看出,除多款SDK涉及違規獲取設備ID外,還有1款涉及違規收集設備傳感器信息,1款涉及違規收集設備安裝列表。
對此,陳家林坦言,目前市面上的第三方SDK生態比較復雜,對于App開發者來說,第三方SDK運行時的行為可能并不透明;同一SDK引入不同App或App的不同版本中,其版本、功能、模塊可能存在差異。“很多場景下App開發者難以全面評估SDK的安全性,且難以掌握SDK的全部運行行為。”陳家林說。
“我們曾采用過一款記錄日志運行數據的SDK組件。幾年前該SDK組件出現漏洞,平臺數據安全因此遭遇嚴重威脅。”田強回憶,黑客通過該第三方SDK漏洞,可以登錄服務器并獲取操作權限,任意處置里面的用戶數據。
安天移動安全近日發布的《移動互聯網應用供應鏈(SDK)行為安全性現狀研究報告》中提到,SDK惡意行為包括流量劫持、隱私竊取、靜默下載安裝、惡意廣告、遠程控制等;SDK風險行為包括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云端控制SDK、欺騙誤導用戶下載App、偽裝或匿名推送消息等。
“App接入第三方SDK提供服務,在厘清個人信息處理責任邊界、實施安全措施等方面,增加了復雜度和安全隱患。企業如何規范App接入的各類第三方SDK服務,已成為數據合規的難點之一。”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絡安全研究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說。
警惕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亂象
去年年底,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發布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測分析報告》顯示,第三方SDK收集行為普遍存在,由該行為不規范引發的App違規問題日益凸顯。
“我們在檢測中也證實了這類問題。具體包括在用戶同意隱私政策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隱私政策中未明確提及接入SDK數據收集情況、SDK收集個人信息范圍與隱私政策描述不相符等。”陳家林說。
從個人信息處理角度而言,何延哲認為,在理想情況下第三方SDK和App存在“委托處理”“各自獨立處理”及“共同處理”三種模式:如果第三方SDK需遵循與App開發者的約定目的及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即第三方SDK受“委托處理”,App開發者承擔告知同意職責;如果App開發者無法充分定制或限制第三方SDK處理個人信息行為,此時雙方屬于“各自獨立處理者”,App開發者需告知第三方SDK處理個人信息規則;如果App與第三方SDK約定共同決定處理個人信息,雙方可能成為“共同處理者”,都應該以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義對用戶明示告知。
然而,在實際開發運營中,兩者關系相比理想模式往往更為復雜。何延哲建議,App能夠與用戶直觀交互并提供服務,應該承擔更大告知職責;如果第三方SDK提供服務必須處理個人信息,需要主動詳細告知處理規則。
應遵循最小化、必要性設計原則
第三方SDK嵌入App時,也嵌入了風險元素。對此,從事出行類平臺研發工作的客戶端工程師陸陽認為,一線工程師不能只關注軟件開發業務,應該對所使用的SDK基本信息有清晰、必要的認識,并與安全團隊配合,選出既符合業務訴求又能夠保證安全性的SDK。
陳家林認為,從產業鏈角度看,SDK提供者需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以及App用戶權益政策要求,在涉及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行為上秉持最小化、必要性設計原則;App開發者在選擇和接入SDK時,需要重點評估SDK提供商及其SDK安全性。
針對用戶權益,何延哲認為,如果基于用戶同意使用SDK服務,用戶有撤回同意權利;如果SDK收集用戶信息是為履行法定義務,則不宜提供停止或拒絕功能;如果SDK與App為委托關系,應由App方對限制或拒絕處理個人信息作出響應。
近年來,國家相關單位的部分標準文件中,已提出App和SDK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規范指引,部分處于征求意見稿階段。記者也了解到,根據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要求,歐洲的廣告互動協會開始嘗試“同意管理平臺模式(CMP)”。何延哲表示,該模式本身有助于使個人信息處理更合規,具有一定借鑒性。而真正適合我國法律框架和App、SDK開發產業生態的個人信息處理模式,還需要各方持續研究嘗試。
(光明網記者 孔繁鑫 李政葳)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