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徐艷紅 付振強)酒駕尤其醉駕的社會危害性早已世人皆知。全國兩會期間,“醉駕入刑”話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討論的焦點之一,有人大代表呼吁應廢除危險駕駛罪。
全國政協委員戴紅兵認為,當前,危險駕駛罪已成為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終身受到影響。但因危險駕駛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數量已大幅度下降,這說明危險駕駛罪具有預警功能、懲罰功能,已對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當下肯定還不能廢除的。”
當醉酒狀態駕駛同屬機動車范疇的摩托車,入不入刑?戴紅兵委員認為,危險駕駛罪的主體主要是醉駕的“人”,摩托車駕駛員醉駕是對自身的傷害性更大一些,是否適用于危險駕駛罪不能實行“一刀切”。
“醉駕摩托車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我們要用危險駕駛罪去制裁他?其實駕駛人對自身的傷害可能更多一些,對行人的傷害也有,但是否入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戴紅兵委員認為,危險駕駛罪本身要求,就是要用危害性的程度去考量。如果危害性不大,或對受害者構成傷害的結果不明顯,就不能單純從行為上以對方喝酒或喝到一定程度去處罰駕駛人。
“危險駕駛罪是從行為上進行考量,而交通肇事罪是對結果進行處罰。”對于醉駕摩托車行為,由此導致的結果可通過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結合的方式進行裁決。“不能因為摩托車駕駛人喝了酒就要入刑,這個量刑確實太大了,也不太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