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電(林儀)近兩年,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多數醫院對住院病患的陪護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辦法,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病人家屬在醫院陪護,住院雇用“護工”已經成為住院病人的“標配”。
全國政協委員黃玲在調研后發現,一方面,住院病患(特別是長期住院者)的陪護費用昂貴,但護工費用未能納入醫保報銷的范圍,已經成為住院病患(特別是長期住院者)沉重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對護工缺乏嚴格有效監管和規范使用,存在發生護理事故風險。
黃玲建議,根據住院病患在住院期間的護理等級制定相應的醫保報銷比例,在一些有條件的省市開展試點;進一步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保險機構加強健康保險服務方面的業務,積極開發包括住院病者陪護費用報銷在內的大病保險、意外傷害、疾病和醫療等普惠性的商業保險業務,為住院病患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經濟保障。
針對護工管理問題,黃玲則建議衛生行政部門要盡快制定管理細則,明確醫院對護工的管理職責,制定陪護工作指引,并健全投訴受理、糾紛處理、責任追責機制;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進入本機構的勞務公司及護工,要對相關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按相關要求加強護工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保證護工的專業水平;明確護工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對住院病患提供生活照護、輔助活動等服務,嚴禁護工從事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黃玲還建議借助醫療改革契機,增設助理護士崗位來承擔住院病患的生活護理工作,以此提升醫院護理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逐步解決依賴住院病患家屬或者自聘陪護人員承擔患者生活護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