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王金晶)“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說,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但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洪洋說,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而業主卻為公攤面積承擔了高額費用;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于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復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業主并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也應當攤給業主,可事實并非如此,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住宅物業費按建筑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并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么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而公攤面積并不供暖,卻多數采暖費按照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洪洋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