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xié)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肖亮升)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表現(xiàn)為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系,或偽造訴訟證據(jù),炮制出假案子、假訟爭,以捏造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以仲裁、公證等非訴方式騙取生效法律文書,謀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頻頻在各地上演,且呈現(xiàn)出愈演愈烈的趨勢。
“虛假訴訟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司法權威、擾亂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全國政協(xié)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在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打擊和懲治力度,讓打假官司者無處遁形。
在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案件線索發(fā)現(xiàn)難、調查核實難、追究虛假訴訟當事人責任難,導致執(zhí)法司法成本高。相對而言,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較低,未能形成有效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震懾力。
對于虛假訴訟當事人及參與虛假訴訟配合的有關機構的違法行為,建議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對于虛假訴訟當事人申請撤訴的,經審查認為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不準許撤訴,并依法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推動完善虛假訴訟罪的類型化立法,加重相關類別虛假訴訟罪的刑事責任。”韋震玲提出,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fā)的虛假訴訟行為,相應提高其刑事責任的刑期,從而推動虛假訴訟司法實踐效果,提高多發(fā)型虛假訴訟行為的違法成本,防止利用法律空白地帶擾亂司法秩序牟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規(guī)定明確涉及虛假訴訟違法行為的案件禁止采用調解方式結案,進一步增強打擊虛假訴訟的震懾力。
“建議‘兩高’組織力量對虛假訴訟案件開展專項調研,專題研究導致虛假訴訟產生的社會原因和司法因素,推進對危害司法權威、擾亂司法公正的虛假訴訟問題的溯源治理。”韋震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