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近日出臺專門文件部署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制度。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以黨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范辦學、安全衛生、滿意度調查等7個方面為重點的綜合督導評估。評估結果要作為校(園)長表彰獎勵、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和依據。2022年將遴選部分省份率先試點,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記者胡浩)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中小學 幼兒園 任期 綜合 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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