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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司法部原副部長、黨組成員趙大程:完善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有關制度
人民政協報·人民政協網記者 賈寧攝
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調研發現,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方面,存在材料封存不到位,查詢程序不嚴格,對是否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爭議等問題。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經明確對未成年人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實踐中,出現了有的因應當封存的犯罪記錄被查詢到,無法入學、參軍、就業;有的因已封存的犯罪記錄遭泄露,對其個人生活造成困擾;有的被作為前科寫進法律文書等現象。這些個案的出現不利于教育挽救罪錯未成年人,使其順利回歸社會,也造成了一定的社會不良影響。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規定較為原則,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就封存的主體、內容、程序、告知、查詢等做出具體規定,實踐操作存在困難。二是犯罪記錄封存程序繁雜,要在司法實踐中取得預期效果,需要有統一理念、統一標準,形成合力。據了解,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分別出臺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管理工作規定,建立了相對獨立的信息系統,但制定主體、內容各異,部分還存在出入,導致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法律適用上的不平衡。
因此,建議統一細化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主體、封存材料范圍、封存形式,以及查詢主體、查詢程序、查詢出口等,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促進銜接配合,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教育權和就業權等合法權益,更好幫助罪錯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同時,近年來,“侵入式”猥褻男童案件日益增多,一些案件給男童造成的身心傷害極為嚴重。由于此種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屬猥褻犯罪,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達不到罪刑相適應要求。對此,可否由最高法、最高檢出臺司法解釋,對此種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提高量刑檔次,并進一步研究在適當時候修改有關法律。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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