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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席潘明:盡快啟動《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修訂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廣東省副主委、珠海市主委,珠海市政協副主席潘明:
盡快啟動《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修訂工作
1982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推動了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在全國各地蓬勃開展,在提升目前人民群眾生態文明意識、推動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中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40年過去了,目前全民義務植樹的目標任務、功能作用、實現形式、組織形式和參與途徑都發生重大變化,《辦法》已不適應新形勢需要,一是時代要求發生變化,二是盡責形式過于單一,三是參與主體范圍不全,四是管理手段比較落后。為此建議:國家林草局盡快啟動《辦法》修訂工作,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做好頂層設計,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新時代推進全民義務植樹的法規制度體系。
一是賦予新時代義務植樹活動新內涵。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發展理念和重大原則,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民義務植樹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體現到《辦法》中,明確義務植樹活動是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美麗中國、提供生態產品、弘揚生態文化的重要實踐。
二是拓展新時代義務植樹盡責新形式。拓寬公民履行義務植樹的渠道,讓義務植樹盡責形式更加可行、更加多樣化,由單純植樹,向既重視植樹、又注重植綠護綠愛綠等多種形式轉變。
三是體現新時代義務植樹活動新要求。按照全國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要求,推動義務植樹與工程造林、生態修復、應對氣候變化、城鄉綠化美化等工作緊密銜接,拓展義務植樹的渠道、空間和資源。
四是建立新時代義務植樹管理新機制。根據市場化、城市化、網絡化特點,制定義務植樹管理和配套新機制。結合實施林長制和中央環保督察,強化對義務植樹盡責率、成活率的考核評價,杜絕義務植樹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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