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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化改革 推進醫療保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11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拉姆
據介紹,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部門組建以來,順利完成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現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合并實施,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長,推進“健康西藏”建設對醫療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醫療保障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逐步顯現。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切實加以解決。兩個實施意見應運而生。
《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了西藏醫療保障改革工作。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保障”三部分。圍繞“1+4+2”的總體改革框架,即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一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健全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的 “四項機制”;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和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兩個支撐”。提出了22項具體改革措施。
《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了推進西藏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包括“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體系”“明確監管職責”“完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5個部分。明確了“1+7+4+5”改革“路線圖”和“任務書”,即到2025年,西藏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的“一個目標”;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協議管理、智能監控、舉報獎勵、信用管理、綜合監管、社會監督等“七項監管制度”。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府監管、落實醫藥機構責任、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四項監管職責”。完善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強化醫保基金監督檢查能力保障、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統籌推進相關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協同推進醫藥服務體系改革等“五個保障措施”。提出了19項具體改革任務。
編輯:朱建華
關鍵詞:醫療保障 監管 推進 西藏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