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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會議紀要
人民政協網11月25日北京電(記者 徐艷紅)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長江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黃河紀要》)暨黃河流域典型案例,旨在總結流域審判經驗、明確審判規則,指導各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確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臨萍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和9月,分別召開了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以及黃河暨大運河、南水北調工程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圍繞當前長江、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探討,形成會議紀要。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論證、反復修改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長江紀要》《黃河紀要》。
楊臨萍表示,《長江紀要》的引言部分明確了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應當樹立的正確審判理念,即實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落實損害擔責原則、全面賠償原則,準確適用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有機銜接,強化對環境污染者、生態破壞行為的責任追究;準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堅持系統保護。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推進流域上中下游、河湖岸庫協同治理,提升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長江紀要》正文部分共4方面內容15個條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等長江流域司法審判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其中明確,要加大非法采砂打擊力度,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過相關標準、不屬于相關標準列舉的污染物種類等抗辯事由,主張污染責任免除或減輕。
《黃河紀要》的引言部分對各級法院推進黃河司法治理提出三方面整體要求,即全面貫徹“四水四定”原則,解決環境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堅持全流域系統治理。
正文部分共4方面內容15個條文,其中強調,要加強水資源司法保護。強化對違規取水用水等突出問題的司法治理,妥善審理取水權糾紛案件,保障居民、企業生產生活用水的合法權益。
《黃河紀要》提出,要嚴厲打擊流域污染。依法從重懲治向黃河干支流和湖庫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水污染犯罪。綜合生態環境損失、環境修復難度等情況,依法提高刑事罰金刑數額,增強刑事懲戒威懾力。綜合環境污染持續時間和地域范圍,人身、財產及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民法典懲罰性賠償條款。
要深化黃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堅持保護弘揚與司法懲治并重。依法懲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對于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行為,依法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同時,要服務流域高質量發展。服務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的國家政策,妥善認定涉高耗能高耗水項目的合同效力,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或破產清算等司法手段,促進市場主體救治和出清,推動產業結構綠色升級。
編輯:何方
關鍵詞:最高人民法院 長江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