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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一般性討論通過《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
中新社澳門11月22日電 (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立法會22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并通過《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引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隨著澳門社會快速發展,各行各業使用的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對社區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為解決目前部分危險品沒有專有統一規范監管的問題,以更有效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經咨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以及參考中國內地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了《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旨在訂定監管危險品和預防危險品在持有、制造、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法律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監管及預防體系、設置職權架構及咨詢機構、明確危險品用戶的義務、設立受管制儲存區制度、完善危險品資料庫、賦權公共部門采取防范性措施、制定處罰制度等七個方面。
黃少澤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內容與澳門社會各界息息相關,關乎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尤其涉及相關業界的重大權益。因此,特區政府將與立法會緊密配合,積極溝通,持續聽取社會各界對立法的意見或建議,保持與業界緊密的溝通,致力促成各界凝聚共識,共同做好此項立法工作。(完)
編輯:朱建華
關鍵詞:澳門 立法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