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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其他中院不再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
新華社昆明9月25日電(記者王研)25日,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正式揭牌。今后,依法應當由全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將統一由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向凱介紹,自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迄今全省法院共成立了13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模式。云南高院印發《云南省環境資源案件受案范圍(試行)》等文件,明確由昆明、玉溪、曲靖、紅河、大理、迪慶6家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省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6家基層法院集中管轄涉九大高原湖泊環境資源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依法應當由全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其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云南高院審理。記者了解到,昆明環境資源法庭依托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云南高院專門從全省法院骨干力量中選任10名員額法官充實到了該法庭。
據了解,近年來云南法院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不斷加大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力度。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9725件,其中包括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50件,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2件,在環境公益訴訟發展較快、案件數量增加的同時,呈現出地域范圍逐步擴展、起訴主體日趨多元、公眾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良好趨勢。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環境 資源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