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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機制
日前,福州中院與福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協會聯合出臺《關于聯合開展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民政+社會組織”三位一體的救助機制,對各類訴訟案件中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開展救助行動。
據悉,福州中院、市民政局、省教育援助協會三方共同構建以法院司法救助和民政部門社會救助為主,以社會力量補充救助為輔的多元化、多層次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支持和救助體系,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構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防護網,此舉在福建全省尚屬首創。
據了解,該機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為根據,本著“特殊、優先、全面保護”的原則,救助內容和措施包括:司法救助,全市兩級法院貫徹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訴訟環節,對符合司法救助的涉訟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予以國家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根據低保、特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和臨時救助等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員或家庭納入政府保障范圍,發放生活補助金或臨時救助資金。補充救助,在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的基礎上,福建省教育援助協會聯合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開展資金幫扶、關愛服務,實施補充救助。
據了解,具體救助實施步驟為:在征求當事人或家庭同意的前提下,由市中院收集匯總兩級法院涉訟“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移送市民政局和省教育援助協會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經三方會商,明確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劉茂元)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救助 福州 困境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