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因質量缺陷發生倒塌、塌陷致人損害的第一責任人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業主和發包人,如房地產開發商、修建辦公樓的機關、修建廠房的企業等。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負責,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包括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為連帶責任,受害人既可以請求建設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也可以請求施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還可以請求兩者共同承擔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建筑物 倒塌 塌陷 第一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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