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五十)
地下設施的管理人
指負責對該地下設施進行管理、維護的單位或者個人。城市地下設施復雜,有輸水、輸油、輸氣、輸電設施等,不同的地下設施可能屬于不同的單位管理。民法典第1258條第2款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設施 地下 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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