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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只需要原則性規定
人民政協網北京7月8日電(記者 孫金誠)“在社會救助法里面,有沒有必要對教育救助進行詳細的規定,是不是可以僅作原則性的規定?”在日前舉行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針對社會救助法草案,全國政協委員、黔南民族師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潘曉慧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教育救助是我國現行8+1社會救助體系的一部分。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潘曉慧,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對在學校就讀的學生來說,教育救助主要體現在學生資助工作中。“學生資助的范圍,目前已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資助內容包括生活保障、學業保障、就業幫助等。在各級政府的持續推動下,學生資助取得巨大成效,真正做到了不讓一個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實踐證明,學生資助已經完全覆蓋教育救助,而且范圍更廣,力度更大。”潘曉慧說,因此,她感到十分困惑,社會救助法是否可以僅對教育救助作原則性規定,為與其他法律法規銜接留有接口。
此外,潘曉慧也表示,教育救助的對象都是未成年人,如果教育救助也像其他專項社會救助一樣進行公示和評議的話,孩子們的心理健康以及監護人的心理會不會受到影響?
“教育救助的程序不適用一般性的原則,而是采用特殊性原則。”民政部副部長唐承沛回應表示,社會救助法草案提出,學生申請教育救助,需向就讀學校提出并進行審核,然后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來實施。“實際上它是一個轉制性規定,就是引到其他法律上面去。立法過程中可以對這項條款再進行完善。”
司法部副部長劉炤回應表示,教育救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3%,而學生資助則占到10%,所以學生資助已經完全能把教育救助覆蓋掉,執行起來非常方便。
“在社會救助法里,沒有必要把它搞成一個專門的救助。”聽完部委回應后,全國政協委員張力也表達了他的觀點。他表示,社會救助法中只要對教育救助作出明確規定,并能夠使其和相關法律法規銜接起來,問題就解決了。
對于潘曉慧的另一個顧慮,唐承沛表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問題很重要,草案提出,未成年人家庭申請救助信息公示時,不允許公示未成年人的信息。“公示項目有戶主姓名、家庭成員數量和救助金額三項。未成年人信息不會出現在公示中,所以,這個擔心可以消除。”
編輯: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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