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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才能拿到救助,委員說——
“這個時間對群眾來說確實有點長”人民政協網北京7月8日電(記者 孫金誠)社會救助是困難群眾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能否及時給予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在日前舉行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婦聯副主席謝文敏建議,在目前社會救助體制機制的基礎上,制定簡化社會救助辦理程序。
按照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社會救助程序要經過申請、受理、調查核實、信息核對、審核確認、結果公示等多道流程。
謝文敏表示,調研發現,從申請到調查、第一次公示、審核、第二次公示后做出決定,通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上往往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拿到救助,這個時間對于處于困難情況中的群眾來說確實有點長。”
“是否可以立法明確進一步優化程序、簡化手續,讓受助群體及時得到救助?”謝文敏表示,只有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率,才能充分體現社會救助的及時、便民的特點,緩解救助對象的燃眉之急。同時,通過事后復核、懲戒等制度來進行糾錯和調整,保證社會救助的公平公正。
“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卻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行為,是否有必要進行信用懲戒?”全國政協委員、民盟四川省委會副主委李正國則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在李正國看來,這些社會救助對象本身屬于社會脆弱群體,納入信用懲戒意義不大,且加大了執法成本。同時,他也提出,信用懲戒是否可以擴大到不符合救助條件而騙取社會救助的行為?
“我們贊同在法律中進一步強調優化程序、簡化手續。”民政部副部長唐承沛回應表示,接下來將推動社會救助審批工作下放到鄉鎮;簡化有關程序;大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審批效率。
關于信用懲戒,唐承沛表示,對于符合低保救助條件,但是材料里有夸大其詞的情況,屬于一般性失信行為,主要進行批評教育,引導他們維護自己的誠信度。
司法部副部長劉炤回應表示,將和民政部共同協商,針對“先救助后審核”制定出比較明確的、可操作性的、范圍大一點的、比較急的、小額救助金的條件。對于符合救助條件卻出具虛假證明的社會救助對象,劉炤表示,對弱勢群體不用信用懲戒。
編輯: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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