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社會救助法的制定>發言摘登>委員發言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政部原部長黃樹賢:以立法推動社會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制定社會救助法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公民權益特別是弱勢群體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為做好“社會救助法的制定”雙周協商座談會籌備工作,汪永清副主席率調研組,赴江蘇、河南,到兩省4地5個鄉鎮街道7個救助機構實地了解情況,與管理部門、服務機構、救助對象、基層經辦機構、社會組織等相關人員座談交流,深入了解各方立法訴求。
從調研情況看,2014年《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出臺以來,我國綜合性救助體系基本建成,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救助水平逐年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希望通過立法鞏固以往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能。
調研反映,社會救助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應在立法中推動解決。一是更好地整合政策、資源、信息,加強城鄉統籌、部門協同,發揮綜合性救助體系整體合力。二是更加科學合理地設置認定標準,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實現應助盡助。三是更加注重服務型救助供給,把地方探索中行之有效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吸收到法律中,更好地滿足新時代困難群眾多樣化、差異性實際需求。四是創造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的平臺和機會,發揮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專業優勢,撬動更多社會資源,吸引社會組織、企業、個人廣泛參與,引導全社會形成互助互愛的良好氛圍。五是進一步簡化救助程序。
委員們認為,制定社會救助法已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群眾基礎。應抓住立法時機,抓緊研究立法面對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社會救助法盡快出臺。
一是將中央文件要求、地方探索經驗和行之有效做法等,轉化為法律規定。
二是對于一些不同看法,多方聽取意見,努力形成共識,并盡量通過立法技術方式予以解決。
三是對于一些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檢驗的問題,邊探索邊總結,適時以實施細則或政策配套方式予以明確。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