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六)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上市后研究、不良反應監(jiān)測及報告與處理承擔責任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yè)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等,其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上市 一詞 解丨 持有人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lián)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xié)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xié)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5299號 京ICP備2024100010號-1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