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支持“醫鬧”行為。對于干擾醫療秩序,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要根據行為的具體情節和危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民法典1228條規定,干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值得說明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將“醫鬧”入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鬧 法律上 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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