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將承擔賠償責任。訴訟中,法官對“當時的醫療水平”的認定,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同時綜合考慮當時當地的醫療水平、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資質、患者病情的危急程度和個體差異等因素,關鍵是看其他的醫務人員一般會不會犯這種錯誤。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務人員 診療 認定 未盡 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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