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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爆破作業導致農戶房屋受損應納入建筑工程一切險賠償范圍——某橋梁公司與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詳情:
2015年1月11日,某公路橋梁公司中標建設該高速公路項目A4標段,2015年3月30日該公路橋梁公司為該工程向該保險公司投保了建設工程一切險,其中第三者責任累計責任限額為10,000,000元,第三者責任每次事故財產損失免賠額為5,000元,保險期間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8月28日。同年4月3日該公路橋梁公司與江西該爆破公司簽訂《爆破服務協議》,按該公司出具的《高速公路A4標段爆破工程爆破技術與施工方案設計》,由具有爆破作業許可證的爆破員進行爆破施工。2015年5月開始,因爆破施工陸續導致多村農戶房屋墻體、樓面開裂,造成財產損失,引發當地農戶上訪、阻工維權。該公路橋梁公司多次向保險報險,但保險公司以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為由拒絕賠付。因受損農戶高達800多戶,故當地鎮政府出面協調,并委托鑒定機構對受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該公路橋梁公司墊付。該公路橋梁公司按鑒定意見先墊付了五戶農戶的損失,取得債權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歷經一審、二審,最終生效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當理賠。然保險公司仍拒絕賠付其他700多戶農戶的損失,該公路橋梁公司多次委派律師進行洽談,均無果。后該公路橋梁公司墊付了700多戶農戶的損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最終法院均維持了保險公司應當理賠的判決。
律師策略:
因本案涉及800多戶農戶房屋損失賠償問題,本律師在接案初期對材料進行分析后,確定以下思路:(1)該公路橋梁公司已向該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因工程爆破導致農戶的房屋損失應當納入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賠償范圍,進而由該保險公司進行賠償;(2)穩定農戶情緒,確保會合法合理進行賠償;(3)向保險公司報險,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4)保險公司拒賠時,多次與保險公司協商洽談;(5)保險公司仍拒賠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裁判。
具體措施:(1)研究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以及保險法,同時檢索案例及裁判觀點,最終確定工程爆破導致農戶的房屋損失應當納入《建設工程一切險》約定的意外事故導致的損失,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2)因涉及農戶數量較多,該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況下,為避免發生群體事件,維護施工穩定順利推進,在政府的主持下,由鑒定機構進行損失鑒定,確定損失后由該公路橋梁公司先行進行賠付,再由該公路橋梁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要求該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3)在依據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提起訴訟階段,先以其中有代表性的5戶農戶的損失進行訴訟,一審、二審法院支持該公路橋梁公司訴請;(4)在法院支持該公路橋梁公司的訴請后,該公路橋梁公司與該保險公司進行談判,確定后續700多戶房屋損失賠償問題,因談判未成功,為維護該公路橋梁公司合法權益,該公路橋梁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且一審法院支持該公路橋梁公司訴請后,保險公司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險公司申請再審,再審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最終該公路橋梁公司獲得相應的賠償金。
案件結果:
法院認定本案發生的房屋損失在保險條款約定賠償范圍內,該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诖?,一審法院判決該保險公司向該公路橋梁公司支付賠償金和鑒定費。該保險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后,該保險公司申請再審,再審法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該保險公司的再審申請。該公路橋梁公司最終獲得了相應的賠償金。
典型意義:
本案所涉及的該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是省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好該項目對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爆破導致附近農戶房屋受損,該公路橋梁公司會同當地政府及時、足額將補償款項支付到房屋受損群眾,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施工環境,未出現群體事件和阻工現象。該公路橋梁公司嚴格履行合同,維護企業信譽,切實處理好因爆破施工所造成的相關遺留問題。此外,該公路橋梁公司通過訴訟途徑成功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挽回了相應損失。
編輯:劉慧瑩
關鍵詞:保險公司 橋梁 公路橋 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