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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與手機爭奪孩子”不再是調侃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制定于1991年。經過了2006年的第一次修訂、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文已從72條增加到了132條,從原來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大保護”發展為如今的“六大保護”,單設政府保護、網絡保護章節,進一步織密了未成年人保護的法網。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的亮點非常多,比如,鑒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多發之勢,新增了“入職查詢”規定,以強化源頭預防;再比如,在增設的“政府保護”專章里,明確規定了民政部門臨時監護與長期監護的范圍,完善了國家監護兜底責任,這有利于避免部分未成年人陷入最壞的困境。不過,在當前的網絡時代,此次修訂受到社會關注最多的一點還在于專門增設了“網絡保護”章節,為網絡時代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進一步強化了保護責任和邊界。
立法就是要精準呼應現實。相比未成年人保護法在2006年的第一次修訂,去年第二次修訂所面臨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最大變量,就是互聯網的全面普及,尤其移動互聯網的興起。相關數據顯示,中國未成年網民規模達到1.75億,其中未成年人游戲用戶規模達到1.1億人,這里面還包括諸多低齡化的兒童。這些互聯網原住民在“觸網”的過程中,確實衍生出不少新問題,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沉迷、早熟、親子關系的重塑等等。事實上,近年未成年人因為“上網”帶來的社會問題時有出現。對此類共性問題,法律的修訂顯然不能回避。
比如,對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新修訂的保護法第74條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也就是通俗說的增設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此前相關部門就作出過明確要求,但正式納入法律,意味著其權威性的升格。如近期抖音就宣布升級未成年保護措施,14歲以下實名認證用戶將在告知后直接進入青少年模式,且進入后無法退出,對14-18歲實名用戶,將在內容推薦、社交、搜索等方面提供更嚴格安全保護。這顯然離不開新規執行這個大背景。
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便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已經寫入法律,但對于其落實還是不能放松。至少從目前來看,各平臺的落實程度還是參差不齊。這顯然需要監管部門對照新規強化相應的監管排查,杜絕一些平臺的僥幸心理。此外,在嚴格執行法律的同時,還應該推動和引導互聯網平臺,真正在產品的設計、開發中強化未成年人保護視角,讓保護未成年人成為互聯網發展中的一道“鐵律”。如果說互聯網平臺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那么,重視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將網絡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應該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社會責任。
除了強化平臺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生效,也提醒監護人應該更加注重引導讓孩子與互聯網保持恰當的距離。在現實當中,部分家長要么把互聯網當作洪水猛獸,要么對孩子玩手機放任不管,這都是非理性的態度。如何引導孩子養成健康的“上網”習慣,在今天已成為家長的一門“必修課”。比如,家長可能首先需要做好行為示范,同時注意觀察網絡對于孩子的影響,并及時予以科學干預。
“與手機爭奪孩子”,在今天已經不僅僅是一句調侃。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生效,是法律層面對此的一種嚴肅回應。但要讓立法的善意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還需要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平臺以及家長、學校的共同努力。(朱昌俊)
編輯:劉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