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一)
共同危險行為
指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實際造成他人損害,但不能確定該人是誰,法律規定由全體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一詞 解丨 共同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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