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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了,醉駕入刑要不要修改?提案第一人再發聲!
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周佳佳 付振強 劉佳政 汪凱)10年前,一起醉駕,讓兩個人的名字緊密聯系在一起:一位是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一位是醉駕入刑第一人孫偉銘。
10年后,兩種聲音再次將“醉駕入刑”推上網絡熱搜:一大部分人提出,“醉駕”已經成為刑事追訴第一大犯罪,應提高“醉駕入刑”標準;另外一小部分人則認為醉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應取消醉駕入刑或降低醉駕入罪標準。
△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施杰
“醉駕行為要持續高強度打擊,我們還要進一步反思,如何引導全社會真正樹立起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施杰表示,酒后拒駕漸成文明準則和法治規則,隨著社會發展變化,相關法條和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要命醉駕,催生一件提案
2008年12月14日17時許,剛參加完長輩壽宴的孫偉銘,無證駕駛機動車越過雙實線與四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事后,警方鑒定,孫偉銘駕車在撞擊時速度為134-138km/h;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35.8mg/100ml,屬醉酒駕車。作為“孫偉銘案”的二審辯護律師,施杰至今仍對這些細節記憶猶新。
“當汽車和醉酒聯系在一起,‘馬路殺手’就此產生。隨著我國機動車數量增加,因酒駕導致的人身傷亡數量也在增長,醉駕已成為社會公害。”施杰介紹說,由于飲酒后酒精對人生理、心理均產生影響,導致駕駛員反應遲緩、控制力降低,極易因此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財產乃至生命安全。
彼時,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施杰深為受害者惋惜,在多方調研、聽取意見后,于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于增加危險駕駛類新罪名的建議》提案,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并采納,“危險駕駛罪”正式被吸納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因此,施杰也被稱為“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
重典懲治,讓社會公眾自覺
醉駕入刑10年,“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正在成為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的文明意識和行為準則。
公安部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2021年間,我國機動車增加1.81億輛、駕駛人增加2.59億人,而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相比上一個10年減少了2萬余起,挽救了數萬家庭免于破碎、返貧。
“以前常說‘無酒不成席’、‘不醉不歸’,如今‘喝酒不開車’的理念,徹底顛覆了長時間形成的傳統酒文化。”在施杰看來,重典治酒駕,不斷培養起了人們對法律、對生命的敬畏。
“僥幸心理最易引發悲劇,鋌而走險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行為不負責,理應受到法律制裁。”施杰表示,之所以強烈呼吁將醉駕納入刑法,是要建立起一條高壓線,讓公眾形成“喝酒不開車”的自覺意識,并讓這一意識成為社會共識。
時刻反思,核心仍是敬畏
盡管10年來重典治醉駕效果顯著,可施杰說自己還會時常反思:“隨著時代發展,醉駕入刑確實還存在有待完善和細化之處。”
施杰的建議有三:
一是不建議將摩托車醉駕入刑。機動車是“鐵包肉”,摩托車是“肉包鐵”,顯然醉駕機動車對他人的傷害更大,而一般來說,醉駕摩托車的傷害要小得多。
二是建議酒駕和醉駕酒精含量判斷標準可依據實際情況科學調整。根據法律規定,酒后駕駛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種,評判則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界定。其中,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這個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可對10年間的案例進行分析研究,酒精含量達到這一標準的危險程度如何,是上調還是下調,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三是建議從司法解釋上,進一步明確“道路”界定。目前,我們對酒駕追究刑事責任規定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那么什么樣的道路算是刑法意義上的“道路”?在停車場醉駕致人傷亡算不算?希望進一步出具更詳細的司法解釋及執行標準,避免出現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
在施杰看來,盡管“醉駕入刑”廣受擁護且效果顯著,但仍有人存在僥幸心理,蔑視法律。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維護一個良好的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實施效果如何還是要看個人。“最關鍵的是要提升社會公眾遵紀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識,引導大眾敬畏生命。”施杰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醉駕入刑 提案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