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1138條的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日常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提到的將某項財產遺留給某人繼承的表述,只是被繼承人留下相應遺囑的想法和愿望,因不符合法定遺囑形式而不能成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只有在出現危急情況的時候,才可能成立口頭遺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囑 口頭 聊天 談話 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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