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八)
限定繼承
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遺產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對于繼承人自愿償還超過所得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屬于繼承人權利自治的范疇,法律對此并不進行干預。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繼承人 遺產 一詞 解丨 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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