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法典第1160條的規(guī)定,無人繼承的遺產應當作如下處理:一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二是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三是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組織,在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清償債務后,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才能取得剩余部分的遺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產 無人 繼承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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