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方面作用。一是管理和保全財產,遺產管理人接管遺產后應進行清點、盤存、編制清冊、確認遺產的范圍和價值;二是維護遺產權利人的利益,遺產管理人在接管遺產后,負責通知遺產的債務人和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和申報遺產權利,并防止部分遺產繼承人對遺產進行藏匿或轉移;三是實現遺產公平分配;四是保障交易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產 管理 管理人 接管 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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