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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一解丨涉外收養
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六)
涉外收養
指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根據民法典第1109條的規定,我國允許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但是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外國領養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收養 涉外 一詞 解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