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往往會對無過錯一方造成傷害,對無過錯方應當予以經(jīng)濟上的彌補。2001年婚姻法第46條已就關于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提出請求賠償作出了規(guī)定。民法典延續(xù)了2001年婚姻法的規(guī)定,不過,請求賠償?shù)囊环絻H限于無過錯一方,如果對婚姻無效或被撤銷也有過錯的,則無權要求損害賠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過錯 婚姻 撤銷 宣告無效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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